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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职!通报批评!

天眼新闻 2021-10-18


近年来,网络上不断曝出,部分公司因业绩差,采取变相形式体罚员工,有的让员工做俯卧撑,有的让员工互扇耳光。


近日,陕西某能源公司员工刘尧(化名)便在网络上举报,因业绩差,自己在今年2月5日时,遭遇该公司“一号位”高华(化名)的“侮辱性惩罚”:“两次把燃烧的烟头按到我脸上,烫了两个伤疤扬长而去,并称疼才能长记性”。


3月22日,涉事公司回应,当事高管已被免职并通报批评。当地警方也表示,正在进一步调查此事。

高管用烟头烫伤员工脸

刘尧今年37岁,是某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员工。

2月5日上午,陕西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通知员工,晚上到西安高新区一饭店参与团建聚餐,刘尧作为片区负责人身在宝鸡市,总经理高某亭单独发微信给他,表示“辛苦一年了,过来聚餐”。

刘尧与“高总”的对话截图


刘尧介绍,入席后高某亭便开始言语挑衅,重复了多遍“我从小习惯就喜欢杀个鸡,宰个羊,一定要放血,让他意识到疼”。并称刘尧及其他几位同事业绩不好,需要被收拾。

“我正和别人说话,他一个烟头就按我脸上了,我还以为是谁不小心,转过脸看的时候,第二下又烫到脸上了。”刘尧说,烫完第二下,高某亭当众问他,“疼不疼?烫不烫?疼就对了,这样你才能长点记性。”


刘先生说,当他听到这句话的时候,他才反应过来,原来高某亭是故意在伤害和侮辱他。他当时气得拍桌子站起来,后来同事们将双方拉开,高某亭随即离开了餐桌,当时十多名员工在现场亲眼目睹此事。

涉事高管称当时“喝多了”

事发后,刘先生当场报了警,剩下在场的同事也做了证明。民警安排立即到医院验伤,在公司同事的陪同下,高新人民医院医生做了诊断,脸上两处烫伤,如今仍见疤痕。



刘尧介绍,该公司的上级公司高层曾向他回复,高某亭的做法不对,回头会调查处理,但从此后便没有下文。


此后,高某亭也多次要求私下和解,并道歉说自己当天喝多了不小心烫伤他,他则认为高某亭态度不端,拒绝接受。


刘尧说,高某亭用烟头烫伤他以及当时对他的言语,他认为是一种侮辱。所以,他对高某亭个人的处理态度和公司处理态度都不满意,现在放弃和解赔偿,“唯一诉求就是公司成立调查组严肃处理,涉及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,还我一个公道。”



22日下午,记者多次拨打高某亭电话,无人接听。发送了采访短信,对方回复:正在会议中,关于此事请向陕西新能公司的章女士了解。

公司已免职涉事高管


据一份今年3月16日的“新奥能源河北省公司陕西项目组”文件显示,高某亭为陕西项目组组长,负责该组全面工作及经营业绩达成,推进重大项目落地。

刘尧介绍,3月2日,该公司陕西项目组召开反思会,对高华作出处分并当场向刘尧道歉。刘尧拒绝参与反思会,他质疑该处分的有效性,“据说陕西某能源公司对高华做出严重的处理,要罚他三个月绩效,但公司由河北省公司代管,高华又是河北省公司的常务副总,兼任陕西某能源公司的负责人。他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都不在陕西,怎么执行这个处分?下级单位能处罚高层任免的干部吗?”

鉴于高某亭的行为严重违背公司价值观、严重违反员工行为规范,经报上级部门批准,3月22日,公司已通报免去其所有职务,并全员通报批评。事发当晚,刘某已报警。目前案件调查仍在进行中,公司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。

伤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

刘先生说,2月5日事发当晚,他就报了警。后来,他又向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唐延路派出所提交了补充情况说明,包括证实高某亭的行为是故意用烟头烫伤他的材料,警方表示正在调查处理。

“今天我又去做了补充笔录。”3月22日下午,刘先生告诉记者,警方已为他出具了伤情鉴定委托书,目前他正在申请司法鉴定。

22日下午,记者联系了唐延路派出所,接警人员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,请联系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舆情负责人。该负责人随后向记者表示,此事正在调查中,等有了结果会发布通报。

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童德华表示,如果高某亭是过失用烟头烫伤刘某脸部行为,只有重伤才构成刑事责任,目前所见伤情只适合民事调解。但如果高某亭涉嫌故意伤害,司法机关可根据伤情鉴定结果进行处理,轻伤以下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,轻伤及以上,则构成刑事犯罪。

“即使喝酒了醉酒了,也有可能是故意伤害,仍不能借酒逃脱法律的制裁。”童德华教授强调,是否故意,并不能以高某亭喝没喝酒为判定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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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、半岛晨报)

编辑:任诗音 胡凯瑜 

统筹:胡莹

编审:杨仪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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